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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 通知

美国对中国不可锻铸管反倾销调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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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号:731-TA-990(初期)

日期: 2002.4.24

裁决部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裁决内容:
在《ITC工作守则》基础上,ITC现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733(a)条初步裁定:已经美国商务部初裁为以低于合理价值在美国销售的中国不可锻造铸铁管件(海关税号为7307.11.00,和7307.19.30)对美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依据《ITC工作守则》207.18条ITC宣布此案件的后期调查正式开始并将在联邦公告上刊登后期调查的进程安排。同时将此肯定性初裁结果通知美国商务部。
在初期调查阶段已递交过出庭申请的各方在后期调查阶段,不需要再次申请,被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消费者组织代表(如果产品以零售方式销售)有权利参与ITC的反倾销调查,秘书处将整理出包括所有参与调查有关人士或其代表的姓名、地址在内的表格。

背景资料:
2002年2月21日,ITC接到来自Anvil International, Inc Porsmouth, NH 和 Ward Manufacturing Inc Blossburg PA的申诉书。并于当日宣布开始反倾销调查。
关于调查开始及召开公开公议的通知刊登于2002.2.27的联邦公告上。会议于2002.3.4召开,所有申请者都获准参加了会议。
2002.4.8,ITC进行投票,5位委员全票通过认为损害存在,此决定当日既通知商务部秘书处,ITC的具体态度见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告3500(2002年4月)

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告3500(2002年4月)

国际贸易委员会观点

依据调查结果,我们(ITC)认为从中国进口的不可锻造铸铁管件对美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I.初裁的法律依据
委员会反倾销初裁是在初步调查期间可获得最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信息足以证明由于被认为倾销的进口产品美国的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或影响了某个产业的建立。
在此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证据并判定(1)这些证据能否证明不存在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2)在后期调查阶段是否会有相反的证据出现。

II.国内同类产品
A.概述
ITC调查的第一步就是要定义"国内同类产品"及"产业"依据1930年关税法771(4)(A)款,"同类产品"指,在判定国内同类产品时。委员会采用法律规定在以往案例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同类的"或"特征及用途相似"的产品。所有因素都会经过严格审核。尽管委员会必须接受商务部关于进口商品的范围界定,但究竟那种国内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却由委员会决定。
B.产品定义
商务部对受调查商品的范围界定如下:(略)
C.国内同类产品
1.相关方的观点。①申诉方认为委员会应当找到一种国内同类产品包含与被调查产品属同一范围的不可锻造铸铁管件。②从中国进口可延展性铸铁管的进口商JDH.Pacific公司认为可延展性铸铁管件与不可锻造铸铁管件不应作为同类产品。③进口被调查商品的进口商Smith-Cooper公司认为同类产品的界定应当更为广阔以包括延展性沟槽及轮缘零件和内径大于6英寸的管件。
2.委员会分析:
JDH Pacific公司指出美国国内目前没有生产相应的延展性铸铁管件的企业,因而不应将其归到受调查产品之内。根据有关建议,委员会认为在"国内同类产品"一词中使用"国内"一词是为了表明这种产品是国内生产的,如果国内没有一种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同类"则"国内同类产品"指的是与被调查产品"在特征和用途上相似的产品",在这种意义上,"延展性铸铁管件"的国内同类产品就是"不可锻造铸铁管件"。因此,委员会认为"延展性铸铁管件"不应被视作另一种产品。
委员会在调查中没有权利扩大受调查产品的范围。这一范围是由商务部决定的。委员会的职责是沿用这一范围确定"国内同类产品"

III国内产业
国内产业的定义为"生产国内同类产品的所有生产者",依此判定国内产业包括所有生产不可锻造铸铁管件的生产者。

IV判定损害存在的理由
在调查过程中,委员会必须考虑到进口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对国内同类产品行业的影响等,所有与所涉及的行业特有的商业环境及竞争状况有关的因素都应当考虑到。
鉴于以下的讨论,委员会裁定有合理的证据表明,从中国进口的不可锻造铸铁管件对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行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A.竞争状况
对涉案铸铁管件及国内同类产品需求应当由其最终用途决定。涉案铸铁管件虽然以各种结构、规格和组成销售但其最后使用情况应以其是否完整为标准(即只要管件是完整的就应当将其计入使用量)大约有90%~95%的铸铁管件被用于防火和洒水设备。美国不可锻造铸铁管件的消费量由1999年的***吨增加到2000年的****吨,后又下降到2001年的***吨。
作为申诉方,Anvil和Ward公司2001年的产量几乎等同于美国国内不可锻造铸铁管件的总产量。Anvil和Ward公司同时举出了他们3个重要的生产厂,其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在被调查期间后期,位于Statesboro和Georgia的不可锻造铸铁管件生产线已经停产,被转移到Anvil公司在哥伦比亚的生产厂。与其他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
材料表明,中国国内并不存在不可锻造铸铁管件的市场。其所有产品都用于出口。其中**%销往美国,其余的销往加拿大。
非涉案进口铸铁管件的进口量,由1999年的***吨增加到2000年的***吨,后虽又降到2001年的***吨,但仍高于1999年出口量。非涉案进口铸铁管件市场份额的增加只占中国进口涉案铸铁管件增加份额的**%。
B.进口量
依据关税法771(C)(I)款,委员会应当考虑进口商品的数量或进口量的增加,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美国消费情况的相对值,是否是显著的
从1999年到2001年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涉案产品的美国交货量,及涉案产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都有了很大的增加(具体数字属商品机密不公开)。
由此委员会认为涉案产品的进口量的增加,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是显著的。
C.进口涉案产品对价格的影响
依据关税法771(C)(ii)款,在衡量涉案进口产品影响时,委员会应当考虑到是否:
(1)与美国同类产品相比进口商品的价格明显偏低。
(2)进口商品的影响或者是在很大程度上将价格压低到一定水平或阻碍价格升高。
如上所述,通过调查搜集到的证明表明。涉案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至少存在一定程度的可替代性。在调查期间,委员会从2个不可锻造铸铁管件生产商和2个延展性铸铁管件生产商那里得到了价格信息,并将每个不可锻造铸铁管件生产商的价格与相应的中国不可锻造铸铁管件生产商和延展性铸铁管件生产商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尽管被调查期内4个中国生产商中的3家进行了降价,另一家的价格略有提高。国内产品的同期价格提高了**%。
因为被调查期内的国内价格有所升高,因而价格信息无法证明国内同类产品正在受到威胁。而产业的财务信息表明成本的提高高于价格的提高。但无法明显看出这是由于涉案进口商导致的,事实上,申诉方表示,进口商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市场份额上。因此他们决定不在价格上与中国进口商竞争。并且申诉方没有提供销售量或收入减少方面的具体信息。委员会决定在后期调查阶段进一步详细调查涉案进口产品是否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上的压力。
D影响
在调查涉案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委员会应当考虑到所有影响到行业在美国经营状况的相关经济因素,包括产量、销售量、存货、生产能力的应用、市场份额、雇员情况、工资、生产率、利润率、现金流量、投资回报率、资本增值能力、研发情况。所有相关因素都不应当被忽视,并且所有相关因素应当在受到影响的行业特有的经营情况和竞争条件的范围内
委员会发现涉案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有显著的负面影响。由于涉案产品进口量的增加,国内产业的生产能力,生产量及资本利用程度均有所下降。在此期间,美国国内的消费量有所下降而进口量却有所增加,所有与国内产业状况有关的因素都有所滑坡而尤以利润率为甚。(具体数字属商业机密)
E结论
鉴于以上所述各项原因,委员会认为有合理证据表明,从中国进口的不可锻造铸铁管件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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