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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协定各国对中国的减让单(机械部分)
2001年5月,我国正式加入《曼谷协定》,这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目前共有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老挝六个成员国。《曼谷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曼谷协定》是我国第一次通过关税谈判从其他国家获得特别关税优惠,其优惠力度相当可观。其中,印度共对我减让188个税号的产品,部分水产品的关税税率从最惠国税率的30%
减至《曼谷协定》优惠税率的零;部分橡胶制品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25%;部分纸制品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20%;瓷砖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15%;钢管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15%等等。
我国的另一个重要贸易伙伴——韩国,在《曼谷协定》框架下给予了我国部分产品更大的优惠幅度。韩国共对我减让221个税号的产品,主要包括:茶的关税税率从40%减至20%;椰子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22.5%:有机染料、部分橡胶制品和纺织纤维、金属工具的关税税率从8%减至6.2%;部分皮革制品的关税税率从5%减至2.5%;女式服装的关税税率从13%减至8.1%;部分机械的关税税率从8%减至6.2%-4.3%等等。
此外,孟加拉和斯里兰卡分别对我减让了129、288个税号的产品。孟加拉的减让主要包括椰子、肉豆蔻、化工产品、金属工具、发动机等,斯里兰卡的减让主要包括皮革、塑料产品、纸制品、钢材等。
《曼谷协定》成员国都是东亚和南亚国家,目前其成员国的人口已达24亿。约占世界人口的40%,具有潜在的和巨大的商品销售市场。近年来我国与印度、韩国、孟加拉和斯里兰卡等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深,出口量迅速增长,《曼谷协定》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关税优惠。据我国海关统计,1994年我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为133亿美元,2003年已发展为728.6亿美元。有关专家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加入《曼谷协定》后,进一步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发展,《曼谷协定》现有成员间贸易潜力将达到1490亿美元。
我国加入《曼谷协定》后,为进一步增强《曼谷协定》的活力,扩大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合作,《曼谷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也随之正式启动。第三轮谈判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扩大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关税减让范围和优惠幅度。经过艰苦的谈判,目前第三轮谈判已经基本结束,预计将于明年初正式实施。根据谈判结果,成员国相互提供的关税减让范围和优惠幅度将大幅度扩大,轻工、化工、机械、纺织、钢铁等我国的优势产品出口将享受到更大的优惠。
附件:曼谷协定各国对中国的减让单(机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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