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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领导关于反倾销相关问题解答集萃

    问: 国内要求反倾销保护的行业包括哪些,保护效果如何? 

【王世春】目前,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集中在化工、钢铁两个行业,这两个行业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5%。
    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有关行业的经营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国内企业普遍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高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了国际竞争力。

    问: 请问我国在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采取保障措施时如何确定“同类产品”的范围?有何具体标准? 

【王世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同类产品是指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
在确定同类产品的过程中,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1
、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
2
、技术指标;
3
、制造方法和工艺流程;
4
、主要用途;
5
、销售渠道和客户群;
6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 您好最近很多报道说从一些资料来看在反倾销的应诉中存在一些应诉不受益的情况请问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还有就是企业在应诉过程中的合作问题您怎样看谢谢

【王世春】谢谢你的提问。 应诉受益是出口应诉工作中常常谈到的一个问题,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问题之一。我们认为,应诉受益的涵义首先是指在反倾销等外国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中,企业通过积极应诉可以获得有利的裁决,例如零税率、低税率或较高的配额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或使损失最小化,从而使自身受益;其次,企业通过积极应诉,吸取经验教训,可以有效积累应诉经验,提高应对能力,从而能够从容处理其他类似情况;再次,企业能够通过积极应诉更好地学习如何建立规范财务和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有利于现代企业的建立;最后,应诉企业可以在应诉的同时提高企业知名度。事实证明,不应诉或不积极应诉企业将会遭到例如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等不利裁决,被迫退出有关国家市场,从而遭受更大的损失。应诉不能百战百胜,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积极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减少损失,最终将使企业从中受益。我们希望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应诉的重要意义,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积极行动。
   
不同的企业在应诉中合作属于具体的应诉策略问题,为了获取最有利的裁决,应当视具体个案的需要来进行考虑和选择。企业是应诉工作的主体,是否与其他企业联合应诉,由企业自主决定。

    : 现在国外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企业在应对上缺乏对有关法律、政策及国外情况的了解,请问你们在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有什么具体指导意见?目前,有些反倾销案件企业知道时间比较晚,你们采取什么措施能使企业在第一时间知道反倾销案件,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应诉? 

【王世春】你提的问题非常重要。 当前,我国已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如何有效应对其他国家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是外贸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帮助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问题上,商务部一直高度重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一个月,原外经贸部就成立了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其职能之一就是负责具体指导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案件。截至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在国外对我发起的多起反倾销大要案中取得一定成效。
   
一、关于如何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
   
正如你所说的,目前,对于许多中国企业来说,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方面还非常陌生,企业缺乏对国外有关法律、政策的了解,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案件的重要性。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小或者企业认为这个市场不重要,企业通常会从短期效益的角度出发,放弃应诉,这不利于我出口市场多元化,而且企业在刚刚开辟市场后就放弃,导致开辟市场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相反,通过应诉可以争取有利的裁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为了增强企业的应诉意识,提高企业的应诉水平,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在反倾销立案前,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组织主要企业召开应诉协调会,就反倾销知识和应诉技巧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反倾销知识,从容应对反倾销案件;反倾销立案后,公平局会同相关中介组织召集我出口企业专门就案件发起国的法律规定及企业的应诉策略进行培训指导。
    2
、对于国外反倾销调查中的不公正、歧视性做法,公平贸易局代表中国政府及时开展交涉工作,为企业取得好的应诉结果创造条件。
    3
、充分利用全国公平贸易会、研讨会、培训会、反倾销预警会等各种机会,向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宣讲反倾销知识,从长期角度提高企业的应诉水平。
    4
、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和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提供了大量反倾销知识和信息,包括国外主要国家的反倾销法律、法规。
    5
、我驻外经商机构与驻在国相关部门联系密切,其网站也提供了大量反倾销信息,企业可以查阅并进行相关咨询。
    6
、《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例集》(美国卷已出版,欧洲、拉美等卷正在编写中)收集了国外对我反倾销案例情况及评析,对于企业了解反倾销知识、提高水平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二、关于如何使企业在第一时间知道反倾销案件。
   
目前,我们在工作中初步形成了商务部及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和涉案企业“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公平局收到驻外使馆经商处报回的国外准备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信息并经核实后,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在商务部网站上,并通知相关商会,由商会通过《国际商报》、电话沟通等方式通知企业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这种制度能够比较有效地将国外的反倾销信息迅速传递给企业,但在执行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和配合。
   
此外,我局还广泛利用全口径进出口监控预警体系、反倾销案件查询系统、我驻外机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的国外客户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反倾销案件预警信息,做到立案前就基本能够使企业知道相关信息,开展充分的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反倾销案件中,企业是应诉主体,各类中介组织是组织应诉的核心。但是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久,企业对反倾销规则还不是很了解,没有达到国外企业应对反倾销时的那种熟练程度,所以目前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将来我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应对反倾销案件的重要性,熟练掌握游戏规则的情况下,政府的职责将更多地侧重于对外交涉上。

    : 请问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接到多少起分别由美国,欧盟及其他国家发起的反倾销案? 

【王世春】你好。据统计,自19798月欧共体对我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45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出口产品发起了575起反倾销调查,其中美国109起,欧盟10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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